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9464、9467号
刘伟、简洁: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9464、9467号上诉人高丽芳因与被上诉人黄敏、被上诉人郑湘云、原审第三人刘伟、简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您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464、9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高丽芳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