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260号
黄锦潮: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许少慧、徐晓庆因与被上诉人云南湖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黄锦潮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16245号民事判决;二、黄锦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云南湖洋进口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7265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按照当时LPR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三、驳回云南湖洋进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4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90元,共计12980元,由黄锦潮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