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抗4号
徐亚: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抗4号原审原告孙济萍、和昆龙、和昆鹏与原审被告昆明荣衍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尹爱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抗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