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磨憨法庭成立以来,官渡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及本院《关于依托磨憨人民法庭为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八条措施》,强化院机关与磨憨法庭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探索建立了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经合区”)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近日,依托该机制,圆满调解了首起经合区行政诉讼案件,推动该起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24年2月12日,赵某在经合区的东盟大道与管委会交叉口,因酒后驾车行为被昆明市公安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经合区交警大队”)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区交警大队对赵某作出了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赵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诉至官渡法院。
受理该案后,官渡法院磨憨法庭及综合审判庭工作人员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实质解纷的要求及官渡法院涉经合区行政案件办理机制迅速展开工作。
“远程+现场”
摸清基本诉求进行调解
庭前,官渡法院综合审判庭承办团队通过电话连线与原告进行线上沟通,了解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及案情进展;后承办团队到磨憨法庭开庭,对原告赵某进行当庭教育,促使赵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社会危害性。
府院联动
探索联动化解思路
案件审理全流程中,审判团队依托经合区“府院联动”机制,与经合区交警大队探索联动化解本案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经合区交警大队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深入剖析纠纷的根源,充分理解行政相对人的真实诉求与实际困境。经过积极调解,赵某撤回起诉,本案争议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
信息互通交流
推动执法规范化
案件成功调解后,依托官渡法院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将本案的化解情况反馈至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动强化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经合区交警大队的业务指导,推动经合区交警执法规范化的进一步提升。
践行使命担当,坚守法治初心。官渡法院将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经合区改革发展建设,贯彻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经合区府院联动及经合区行政案件办理机制,凝聚经合区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工作合力,服务和保障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发展大局,为经合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