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初403号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康与被告云南雄强窗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明康不服本院(2024)云01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