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9075号
云南欣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孙顺武和被上诉人朱笛、朱尧、朱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1101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孙顺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朱笛、朱尧、朱绕偿还借款本金86505.14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年利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三、驳回上诉人朱笛、朱尧、朱绕的其他诉讼请求。-1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