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川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孙某与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时,依法执行审查后追加法定代表人赵某为被执行人,促成双方和解并执行到位26.88166万元案款。申请人孙某向东川区法院执行局赠送三面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申请人孙某与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但被执行人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且其法定代表人赵某更换电话号码长期无法联系,躲避债务。
2024年4月,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调查,对被执行人公司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同时通过工商登记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赵某。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告知申请人孙某,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依法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冻结其网络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同时启动对被查封的机器设备拍卖程序。得知此情况,被执行人赵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自行处理该公司设备,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孙某的各项费用。在征求申请人孙某的同意后,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赵某不到一个月便处理完毕其公司内的机器设备,并支付案件款及执行费用共计26.88166万元。
三面锦旗,不仅代表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更是激励和鞭策。今后,东川区法院将继续践行鲍卫忠工作方法,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