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8623号
周永、李子学、孙如海、刘正芳: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8623号上诉人黄祯虎、周永、李子学、被上诉人昆明空港经济区万德佛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原审被告刘阳、孙如海、刘正芳,原审第三人云南睿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2024)云01民终86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黄祯虎、周永、李子学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62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