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7725号
周万兴、云南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7725号上诉人云县鸿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庄杰、周万兴、云南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4170元,由云县鸿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