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8764号
昆明易诚盛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易诚盛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37.15元,由上诉人冬冬食品公司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8764号
昆明易诚盛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易诚盛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37.15元,由上诉人冬冬食品公司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