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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8866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10:43:1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8866号

 

罗奎、云南创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安宁学鑫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上诉被上诉人罗奎、云南创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准许安宁学鑫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144元,减半收取1572元,由上诉人安宁学鑫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李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