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170号
戢丽萍、王金凤、吕国文: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初170号原告云南普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艳姣,第三人戢丽萍、王金凤、吕国文、昆明金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吕国平、云南臻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新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驳回原告云南普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600元,由原告云南普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