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隆钦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彭先涛与被上诉人丁兴刚、敖琳、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锦卓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中隆钦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