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智祖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梦平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10元,由上诉人云南智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定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