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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初403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14:29:3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初403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康与被告云南雄强窗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初403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驳回原告李明康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998元,由原告李明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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