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312号
昆明巧宏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初312号原告深圳市唯美意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巧宏翌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2024)云01民初312号之一及2024年8月5日作出的(2024)云01民初312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
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