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渡法院磨憨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涉外籍人员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也是磨憨法庭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涉外籍人员民事案件。
事发:老挝籍男子购车产生纠纷
这天下午,法庭迎来了3名老挝籍人员,反映自己买车被骗,请法庭“主持公道”。经同行的翻译介绍,原来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老挝籍男子裴某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与磨憨本地的中国籍公民涂某达成购车协议,双方约定购车价款为11万元,裴某预先支付了11500元的购车款,涂某根据裴某的要求对涉案车辆进行维修,并办理相关卖车手续。
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剩余购车款的付款时间、车辆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导致后续履行过程中双方争议不断。现裴某认为,涂某的种种行为显示其很难按约定交付车辆,且涂某拒不退还自己预付的购车款。经过多种途径维权无效后,找到法庭请求帮忙追回购车款。
调解: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
法官将涂某约见至法庭,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且对合同履行的过程也存在分歧,法官并未立即着手调解,而是组织双方坐到一起,依次陈述交易过程。
由于同行的翻译是本地村民,对法律术语不尽了解,加之沟通期间还夹杂着当事人双方大量的指责、抱怨,调解工作推进并不顺畅。因此,磨憨法庭法官及时协调经合区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局,与其提供的官方翻译联动调解。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后,向当事人阐明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并以案为例让双方清晰地认识此案诉讼成本及风险,双方一致同意以调解方式就地解纷。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购车协议,裴某的预付款作为其解除协议后给涂某造成损失的赔偿款,双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感谢法官帮我们了了这桩烦心事,我们修理厂终于不用再为这件事纠结苦恼了。”
“法官太有耐心了,感谢您的调解,老挝朋友叫我一定要把他们的感谢之情转达给您”……
“这个案子法院要收多少钱,我们现在就转。”法官解释道:“你们的纠纷已经当场化解了,不用交诉讼费进入诉讼程序。”签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驻足法庭门口,纷纷向承办法官道谢。
案件虽小,从当事人来访到调解成功仅用时一个下午。“我们提前发力,不仅能改变当事人的困局,让他们尽快恢复生活、生产,也有助于人民法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服务更多群众,回应人民诉求。”承办法官有感而发。官渡法院磨憨法庭始终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小”案不“小”办,立足案结事了,用心用情将“小”案办好办实办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