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永聚园食府、李红卫:
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昆明市五华区永聚园食府、李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抗63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