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不懂法,不知道酒后开车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这么大的危害,直到参与了交通疏导工作后才发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市民的人身安全……”法庭上,被告人任某作最后陈述,言语间皆是对自己醉驾的懊悔和警醒。
2023年末的一日凌晨,被告人任某醉驾被民警查获。随后,任某自愿参与交通劝导、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早高峰期间负责担任宣传交规志愿者,协助交警疏导交通,劝阻纠正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后续到社区参与公益活动。经过在道路一线亲身参与交通劝导,被告人任某感受颇深,便有了开头这一段话。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任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结合其在案发后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对其从宽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推动醉驾治理行动走深走实,强化醉驾案件社会管理效能,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盘龙法院强化创新意识,联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交警、街道、社区等部门,通过“5·3”模式,建立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落实醉酒驾驶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流程。
什么是“5·3”模式?
一、依法告知
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醉驾意见》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等情形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告知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二、自愿申请
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到告知后,书面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申请,自愿参加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等工作。
三、安排服务
检察院、法院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参加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的申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告知交警、街道、社区等部门,共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量身定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内容。
四、考察监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中,自愿接受交警、街道、社区等部门的考察,在社会公益服务结束后,相关部门出具《活动证明书》,证明其工作的内容、时长、表现情况等。检察院及法院的“见证人”一同对其社会公益服务进行见证。
五、结果运用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将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作为从宽处理的考量因素;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将符合上述规定的社会公益服务予以审查,符合《醉驾意见》相关规定的,依法从宽予以处理。
此五大内容,适用于醉酒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的审查起诉、审判、判后三个阶段。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通过告知醉驾人员自愿申请并有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与交警、街道、社区等部门统筹安排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考察评价社会公益服务情况,作为对其处理的考量因素;在判后阶段,被告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作为其真诚认罪悔罪的实践,真正做好轻罪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轻罪治理已成为惩戒犯罪治理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促进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把危险驾驶罪案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纳入轻罪治理体系,切实提升法院现代化轻罪治理质效。
下一步,盘龙法院将进一步细化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让轻罪被告人在服务社会、参与交通劝导等行为中感受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及社会责任感,并通过被告人现身说法,让更多人了解醉驾的危害后果,真正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惩治和预防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