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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初122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15:19:4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01民初122

中铜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初122号原告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铜矿业(天津)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中铜矿业(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102365848.11元;并支付以102365848.1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23年7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由被告中铜矿业(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案保全担保费54488.92元及律师费18000元;三、被告中铜矿业资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驳回原告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91689 元,由被告中铜矿业(天津)有限公司、中铜矿业资源公司负担 473351.2 元,由原告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18337.8 元。保全费 5000 元、本案鉴定费 15000 元,由被告中铜矿业(天津)有限公司、中铜矿业资源公司负担。”限你于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邵孜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