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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制发《按期履行义务告知书》 破解抚养费履行难题

  发布时间:2024-09-06 10:09:27 打印 字号: | |

为了有效破解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难题,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五华区人民法院探索按期履行义务告知制度,在一起反复申请执行的抚养费纠纷中,义务人履行完毕后,五华法院送达结案通知书的同时,向义务人发出了首份《按期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在今后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李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准许李某和杨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杨某监护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怠于履行义务,杨某遂向五华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要求李某主动履行义务,但李某均未按期履行,导致杨某先后四次就李某未给付抚养费申请执行,产生四起执行案件。

经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其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足以履行债务,于是冻结其银行账户并进行扣划,现四起案件均已执行完毕。

考虑到在被抚养人成年之前,若李某依然消极履行,不仅给被抚养人带来无尽的诉累,对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反复执行增加双方对抗情绪,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经过分析研判后,在向李某送达结案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了《按期履行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李某逾期不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各种不利后果。

向李某送达《按期履行义务告知书》后,执行法官进一步加强与李某的沟通,为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认识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不在一起生活而消除,支付抚养费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家庭责任。后李某表示将按时支付抚养费,履行好作为一名父亲的责任。在评价回访工作中,执行申请人杨某对五华法院主动作为,减少今后双方可能遇到的矛盾的做法表示高度认可。

《按期履行义务告知书》是五华法院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贯彻“如我在执”理念形成的创新举措。五华法院针对抚养费、赡养费、探视权等需要长期履行的案件,通过向义务人发出告知书,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减少后续执行案件,促使执行案件从“被动执行”转变为“主动化解”,减少了执行中反复立案情况的发生,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这一举措在评价回访工作中,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民有所呼,“执”有所应。自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开展以来,五华法院以落实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评价回访工作要求为基点,以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及“不满意”事项作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质效和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五华法院将继续深化执源治理工作,多角度、多渠道化解案件纠纷,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程序负担,发挥司法能动性,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