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9051号
张云梅: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82元,由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9051号
张云梅: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82元,由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