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8581号
江西简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8581号上诉人陈耕初与被上诉人李昕怡、原审被告江西简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法院 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二楼619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