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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执行温度”彰显为民初心,“执行力度”推进高效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03 15:23: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区政协委员、区公证处公证人员见证下,顺利执结一宗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将案涉土地700余亩归还村集体,有力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二街镇某村委会村小组与张某、张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张某某将使用的位于某村委会的土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返还村小组。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返还义务,村委会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于2024年1月到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2024年3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由被执行人主动对案涉土地进行腾退,村小组保障被执行人暂用部分土地用以维持生计。然而,事后被执行人在事后却并未遵守承诺,继续在土地上耕种、养殖,并在村小组管理土地时使用大型机器设备进行干涉。为继续使用土地,被执行人还提出再审申请,上级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予以驳回。

在多次劝说,做思想工作,甚至是善意警告后,被执行人拒不归还土地,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在做好前期走访调查、风险评估、认真制定执行方案的基础上,晋宁法院执行局正式行动。

执行现场,各小组按照预定方案及分工安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迅速行动拉起警戒线,劝离无关人员,公证员将案涉土地上的机器设备和财产逐一编号,由搬运人员及时将财物搬运至指定堆放处。在历经10个小时奋战后,顺利将案涉700余亩土地交付村集体。在执行高压态势下,经现场工作人员继续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最终配合完成了执行工作,土地上种植的作物、养殖的牲畜得到妥善处理,被执行人合法财产得到有序安置,700余亩土地使用权成功交接到申请人手中。

执行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力度,“执行温度”彰显为民初心,“执行力度”推进高效执行。本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只有将“执行温度”“执行力度”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权衡诉争双方的权益,才能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晋宁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