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6973号
云南骏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壹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南金口誉广告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云南骏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69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05.74元,由云南壹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因云南壹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137元,故退还其831.2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