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民终8571号
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许庆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上诉人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