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9286号
刘军为:
本院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因与王朴花及刘军为、邢台皓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二楼619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9286号
刘军为:
本院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因与王朴花及刘军为、邢台皓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二楼619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