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9063号
沈剑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周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9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周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