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7407号
佟一平: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7407号上诉人云南城铭道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佟一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您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4民初5878号判决;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云南城铭道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人民币79800元;三、驳回云南城铭道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822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17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担1795元,云南城铭道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2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