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7954号
张青峰: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7954号上诉人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金马凌丰物资有限公司、张青峰与徐龙华、毛天根、周明忠、徐昌先、徐建明与非丽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795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7,734元,由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方于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