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缓解办案压力,呈贡法院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出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贴心、经济的化解渠道。
2023年12月4日,王某驾驶小汽车在路口转弯时与分别骑乘非机动车的李某和段某发生交通事故,段某受伤。后经交警大队做出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因被告王某所驾驶的汽车购买了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该案承担主要赔付责任。但王某和保险公司至今未完全履行赔付义务,段某诉至法院。
呈贡法院立案庭接到该案后,进行了综合分析评定,认为本案具有调解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乌龙街道法律服务所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段某坚持对方应承担经济损失29万余元,保险公司坚持只愿承担20万元的赔偿额,双方僵持不下。
调解员耐心地从情、法、理三方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交流和现场面谈。在调解员不断地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最终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24万余元。
基本和解方案达成后,又出现了新的纠纷,段某与保险公司对调解过程中产生的五千余元伤情鉴定费和调解费归属产生分歧。眼看双方进入死胡同,调解员立即联系了事故直接责任方王某,告诉其调解工作进展以及目前的争议僵局,通过释法说理,王某对自己引起的责任事故也深感歉意,并愿意承担五千余元的伤情鉴定费和调解费,至此,案件了结。
事后,纠纷当事人专程来到呈贡法院,将两面锦旗送至法院,对法院和乌龙街道法律服务所的调解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
下一步,呈贡法院将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深化同各调解组织的对接融合,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持续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