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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4080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送达
作者:张玲珊  发布时间:2024-06-07 10:13:4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080号

     

崔彩玉、昆明铁峰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4080号上诉人杨薇与被上诉人段琼华、崔彩玉、昆明铁峰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杨薇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责任编辑:张玲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