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5651号
贺厚量、余红: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耿立超、易祥、易咨辰因与被上诉人薛光文、杨荣,原审第三人贺厚量、余红、耿丽萍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2024)云01民终5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75元,由上诉人耿立超、易祥、易咨辰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56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