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7074号
罗华旭、昆明德品茶叶有限公司、云南旭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茶传承茶叶(云南)有限公司、云南分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云南倾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云南旭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7074号上诉人朱伟、保琪琪、罗云清、朱晓梅与被上诉人云南鑫壕实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罗华旭、昆明德品茶叶有限公司、云南旭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茶传承茶叶(云南)有限公司、云南分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云南倾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云南旭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650元,由朱伟负担6550.5元,保琪琪负担5359元,罗云清负担1190元、朱晓梅负担655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