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3554号
凯驰供应链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被上诉人玉溪众鑫大型机械设备修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凯驰供应链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民初18948号民事判决;二、准许被上诉人玉溪众鑫大型机械设备修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29元(玉溪众鑫大型机械设备修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玉溪众鑫大型机械设备修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258元,减半收取9629元,由云南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云南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19258元,应当退还云南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9629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