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法院 > 基层动态
做有温度的审判者——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4-08-19 10:19:29 打印 字号: |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石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审判原则,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及心理疏导。

建立完善司法配套体系

对未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未成年人被告人,依法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要求其监护人出庭;在开庭过程中,开展法庭帮教,建立公诉人、律师、法官、法定监护人帮教制度,旨在改变未成年人的心路历程。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等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对案件深入排查,对犯罪分子“零容忍”,从重判处;对学校工作人员准入开展资格联审,对有犯罪记录人员及时反馈用人单位。为维护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理刑事案件后,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及时告知被害人及监护人相关诉讼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当庭监督加害人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对于不履行的,在案件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打造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汲取有益经验,针对家庭教育指导令工作,做好条块结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制发。2024年,共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2份并实际开展指导工作。针对案件所反映的,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暴露的行业监管不力、行业漏洞、社会治安隐患等,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意识

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石林法院围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青少年易发、高发刑事犯罪,深入到各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上半年,送法进校园13次,受教育师生达6000余人;联合司法部门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形成常态;利用法院开放日。通过参观、互动、观摩、体验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让学生们“零距离”“沉浸式”感受司法氛围,学习法律知识,增长法治见闻;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转载最高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40余篇。

 
来源:石林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