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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回访】 “你安居我乐业” 84件物业纠纷诉前圆满化解
  发布时间:2024-08-16 16:49:5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晋宁区人民法院辖区交付、入住的商品房项目较多,物业合同纠纷频发。“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虽然争议标的小,但具有涉及主体多、积怨深、易激化等特点。

伴随着评价监督回访工作的深入开展,围绕如何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时代问卷,法院职能该如何落笔,既能实现居民“安居”,也能促成公司“乐业”?

晋宁法院立案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找准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新思路,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84件物业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真正做到解民忧、办实事、暖民心。

案情简介

昆明市某物业公司多年来持续为刘某等业主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自2022年以来,刘某等业主分别以尚未装修、未入住及小区管理脏乱差、物业管理不到位的等为由拒交物业费,经物业公司数次催要无果后,物业公司将刘某等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刘某等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晋宁法院立案庭收到该批案件后,经征询原告诉前调解的意向,第一时间将案件分流至驻院调解员处。由于案件涉及群体广,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促成矛盾纠纷化解,驻院调解员深入小区调查走访。通过调查,了解到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未入住的业主也要缴纳足额费用,物业服务成本增加等问题是双方矛盾僵持不下的原因。

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了解双方原委后,调解员组织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进行调解。通过法、理、情的疏导,引导双方在情绪稳定、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沟通。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在原合同金额的基础上对电梯维护、二次加压、垃圾处理等费用予以减免,并承诺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业主也同意按时支付服务费,该批矛盾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该批物业纠纷的化解,生动诠释了晋宁法院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群众工作的决心和态度。

下一步,晋宁法院将继续以诉前调解为载体,坚持将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优势,以实际行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更大的提升。

 
来源:晋宁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