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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3385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16:20:3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3385号

 

李丽琴: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唐子谦上诉被上诉人云南裕国恒企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丽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唐子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李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