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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4104号的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6:17:5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104号

 

李晓祥: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品胜与被上诉人饶锁红、一审第三人李晓祥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410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张品胜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刘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