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8741号
云南沃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成贵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刘成贵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刘成贵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8741号
云南沃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成贵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刘成贵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刘成贵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