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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终8741号公告

作者:李亚婷  发布时间:2024-08-12 15:37:0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8741号

 

云南沃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成贵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刘成贵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刘成贵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八月九

 

 

 

 


 

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李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