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049号
盘龙区亿缘餐饮服务店: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2049号上诉人陆崇云与被上诉人云南绿漫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李添璐、盘龙区亿缘餐饮服务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2049号判决,判决要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陆崇云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