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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初170号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16:03:0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170号

 

戢丽萍、王金凤、吕国文: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初170号原告云南普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艳姣,第三人戢丽萍、王金凤、吕国文、昆明金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吕国平、云南臻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新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云南普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96号执行裁定,并判决原告对位于西山区11号片区老鸦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营销中心大楼的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就添附部分的价值从已拍卖价款中获取价款7400029.4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


 
责任编辑: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