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159号
云南康美佳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城投昕益医药有限公司上诉被上诉人云南昕伊堂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审第三人云南康美佳药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3210元,由上诉人云南城投昕益医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