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8585号
昆明道福商贸有限公司、杨德玲、陈虹利 、陈列才、陈梦瑶: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即2024年9月9日下午2:00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