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117号
曹贵源:
本院受理上诉人谭龙、马金、刘洪、刘国权、罗一诚和被上诉人云南云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高惠、曹贵源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2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刘洪、刘国权、罗一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