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6140号
卢培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罗兴鹏因与被上诉人贵州湘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卢培宇、朱金发、云南聚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0元,由上诉人罗兴鹏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