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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7255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符圆圆  发布时间:2024-07-22 16:48:0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7255号

高媛、昆明天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贵因与被上诉人刘玥汐、原审被告高媛、高哲熙及原审第三人昆明天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元,由上诉人李贵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符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