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4420号
安哲苇、皮雨馨: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松因与被上诉人安哲苇、皮雨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3民初1047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安哲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陈述偿还款项209669.22元;三、驳回上诉人陈松原审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566元,保全费16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66元,均由被上诉人安哲苇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