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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5774号判决公告
关于(2024)云01民终5774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5:28:1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5774号

 

何元新、武梦香: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5774号上诉人陈亭婷、余超与被上诉人何元新、武梦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5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24)云0181民初238号民事判决;

二、何元新、武梦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亭婷、余超人民币926688.36元;

三、驳回陈亭婷、余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28元,由何元新、武梦香负担13066元,陈亭婷、于超负担10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28元,由何元新、武梦香负担13066元,陈亭婷、余超负担1062元。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刘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