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2317号
郑伟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瑞鑫源投资有限公司、郑宣明因与被上诉人尚宝贵,原审被告昆明财兴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郑伟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2024)云01民终2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174元,由上诉人昆明瑞鑫源投资有限公司、郑宣明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23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五日